1931年,国民党政府曾经颁布过3海里领海制,但领海制度形同虚设,列强的军舰自由游弋在中国的海洋江河。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必须结束有海无防的历史,就要把中国的领海主权管起来。但中国的领海在哪里?他强烈感觉到:连自己国家的“宅基院墙”都搞不清,外国军舰开到家门口来耀武扬威,我们拿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何谈保卫领海主权!
为了弄清楚“海洋国门”在哪里,毛泽东打电话给周恩来,“由外交部请国际海洋法的专家一起来研究一下中国的领海问题。”
1958年8月22日,由周恩来安排,将著名法学家、曾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中国法官倪徵燠和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从北京接到了北戴河毛泽东住所。
倪徵燠向毛泽东等领导人详细地介绍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领海制度。在1930年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法编纂会议上,到会的40个国家中,有33国提出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其中美、英、日等12国坚持3海里的领海宽度,而主张采用大于3海里的领海宽度的有21个国家。所以“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
毛泽东问:“为什么各国采用的领海宽度相差这样大?”倪徵燠回答说:“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实力,肆意侵犯其他国家海域,掠夺海洋资源,他们主张领海宽度为3海里;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自己领海主权及国土安全,多主张12海里甚至更多的领海宽度。”倪徵燠建议:“必须限制军事大国在领海、领空的自由活动,设立12海里领海宽度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1958年9月1日至2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再次召集会议,李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总参谋长黄克诚和总参作战部部长雷英夫,以及乔冠华、著名法学家刘泽荣和州鲠生等参加了会议。
两位法律专家对各种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协议》作了进一步说明,他们引经据典主张沿用民国时期的3海里领海制,认为如果宣布12海里,美、英可能会出来反对,搞不好会打仗。毛泽东思考了一会,最后作出总结:“老先生们的意见很好,很可贵,使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多想一想。但是,研究来研究去,《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从各方面判断,仗一时半会儿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我看未必。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毛泽东从中国的经济、安全利益出发,并考虑到当时我国海岸火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最后确定采用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且决定立即公之于世。
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这说明我国当初的决策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符合国际潮流。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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