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人们对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从未有过质疑,对整理者的贡献,人们给予了充分的尊重。
然而,参加点校本“二十四史”这一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的诸位先生没有想到,当年他们倾注心力,融入创造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在网络时代竟会遭遇这样的尴尬:被盗版者、抄袭者堂而皇之地用来牟利不说,而且,先生们的研究与贡献,竟被盗版者、抄袭者轻贱成任何人都可以轻易为之、甚至电脑程序可以代劳之事。
不久前,北京海淀法院召开了一次涉及中华书局“二十四史”点校本著作权官司的座谈会。会上,某高校的一位“古籍校点专家、法学博士”的发言语惊四座:“古籍标点就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一堆标点符号有什么可保护的?”
不少学者听到这样的言论,第一反应是震惊,随之为他汗颜,继之,陷入深深的悲哀。
一堆标点符号有什么著作权?这是侵权者否定校点古籍著作权的又一个借口。
然而,此标点符号非彼标点符号也!我们今天在现代汉语写作中使用标点符号,与用标点符号对文言文古籍进行点校,难度大不相同。中国的古籍没有标点符号,古籍整理作品是基于史实和文本理解、学术判断,以标点、分段、校勘为主要形式的阐释作品,创作过程颇有些像考古发现,标点者要像考古学者一样,以综合的历史知识作基础,才能在标点时作出判断,切中古籍经典本义。
正因为此,古文献学在今天还有一个通俗的称谓:文献考古。在行家看来,为古籍做标点是阐释古文的一种方式,绝不是随便拉一个人来就可以做的,这是常识。上述那位“古籍校点专家、法学博士”就是没有搞清楚标点在现代汉语与文言文中应用的区别。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们建议,应尽快出台《著作权法》有关古籍整理作品的司法解释,以规范涉及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
(《光明日报》9.16 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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