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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文物保护的“龟兹模式”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18日   01 版)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在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场,出土万余枚古代铜钱,并发生了偷窃事件。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在追问嫌疑人无果后,向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龟兹分局报案,次日龟兹分局就把钱币全部追回。

        同一案件,为何文物部门执法处处碰壁,而龟兹分局就能成功结案?

        据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总队队长殷春茂介绍,文物保护法赋予了文物保护部门执法权,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但这些处罚仅限于警告、罚款,显然不具威慑力。而公安机关却能给不法人员强有力的震慑。

        为了有力保护库车境内文物,2010年,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龟兹分局,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以文物保护为主要任务的公安分局,这个特殊身份使该局的工作针对性强、效率高。截至目前,龟兹分局已联合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侦破10起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公安联合执法的“龟兹模式”在库车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初见成效。

        龟兹分局局长杨健表示,文物执法要求民警具备丰富的文物保护专业知识,显然,龟兹分局在这些方面不占优势。而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则缺少一支有力度的专业执法队伍。原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改善状况最好的办法是加大库车县文物、公安两部门的协调力度。  

        (《法制日报》9.11 潘从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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