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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监管海外代购要有法可依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18日   01 版)

        最近,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的李某,因多次携带从韩国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关税高达1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时间,代购业被推到风口浪尖。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计,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达到480亿元,而2010年和2011年,这个数字分别是120亿元、265亿元。逾100%的年增长率让个人卖家以更大热情投入这个市场。

        据了解,目前比较流行的代购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境内人员与境外人员合作进行境外代购,境外人员将境内人员所接到的货物需求汇总后,与快递、清关公司合作,将国外代购物品运送入境。

        第二种是代购者直接前往境外采购并带回,这种数量并不会太多。

        还有一种方式是国内贸易服务商缴纳关税后,从国外输入产品。

        如何界定代购是否涉嫌逃税等行为?

        其实,无论哪种代购方式,海关都有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不过,据调查发现,很多外出代购的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入境申报。

        北京律师李文娜表示,空姐案只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可能就此杜绝代购逃税行为。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使海外代购能够正常有序良性发展。

        (《国际先驱导报》9.14 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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