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前,我负责德国奖学金项目。一次,德方负责人特鲁沃博士问我,是否有兴趣共同举办一次“中德人力资源研讨会”,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了。
会议如期召开。特鲁沃带来了两位德方人员,其中一位是德国一所大学教人力资源管理的教授格林纳先生。格林纳教授对我印象很深,回国后给我来信,我们之间的联系十几年从未中断过。
一次,格林纳教授来信说,他已经转到德国东部地区一所以林业专业著称的大学任教。再过三年他又告诉我,他是这所大学的校长了。
格林纳说,在德国,大学校长不是教育部门任命的,而是由教授独立选举产生,这叫教授治校。德国大学校长并没有特别大的权力,因为真正的权力都掌握在教授的手中。比方说,任何一个教授都可以在本领域和外国大学开展项目合作,不需要校长的签字批准,当然,涉及到校级层面的合作除外。教授的权力很大,他自行决定做什么科研项目,有权雇用和解聘工作人员、决定资金的具体运用,任何人均无权干涉。
后来格林纳又转到柏林的一所艺术类大学当教授,随后被选为校长。任期结束后继续当教授。我问他当校长和当教授有什么区别。他回答:“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因为一直在给学生上课,也在持续发表论文。如果非要说出区别的话,那就是当校长后知名度更高了,因为校长是大学评议会选举出来的,而评议会的成员都是学校的教授。能够当选校长,说明教授们对你的肯定,如此而已。”
(《羊城晚报》9.8 杨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