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交官跟笔者讲起一次谈判经历。谈判中,外方代表拿出一组翔实的数据,作为要求中方让步的依据。后来才知道,外方为了此次谈判,专门花钱雇佣中国某个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以此作为谈判的“撒手锏”。
这位外交官说他很心寒,自己和同行在国际谈判中为了国家利益是寸步不让、殚精竭虑,可没想到,自己的同胞却在背后“挖墙脚”。他所说的这种伤害国家利益的人,已不是简单的商业间谍,而牵涉到“外国代理人”。
前段时间,总统普京签署了《非政府组织法》,根据该法案规定,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这些组织需主动向俄司法部申请列入特别名单,并在出版物和网络媒体上特别注明。他们必须一年两次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并接受年度财务审计。俄多数公民支持这一法律。
俄罗斯此举遭到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指责。实际上,在对待“外国代理人”的问题上,西方国家严苛得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以及联邦、州和地方各类选举的候选人,都不得接受非美国公民的捐款,以防外国政治势力介入。此外,美国还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从登记、表明身份到披露财务状况,比今天俄罗斯的规定苛刻的多。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超越意识形态上的习惯性偏见,回到法律上来。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首先就是将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
其一,身份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隐形的,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其受雇于谁、为谁服务。这样,人们就可以对其言论和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而不会轻易受其蛊惑。其二,资金必须受到严格的管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代理人”利用外来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中国青年报》9.4 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