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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06日 星期四

    大病新政需坚实走好每一步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06日   01 版)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提出,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方案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实现。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提升公众福利水平,有利于缓解因“看病贵”而导致部分低收入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民心工程。但在为大病新政叫好并期待它尽快落地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新政都有其操作难点和有限性。首先,这是一项补充制度。由于近年来各地已经逐步提高面向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报销比例,所能用于二次报销的资金未必很充裕。因而,在国家发布统一政策之后,各地必然会有不同的执行细则。对于那些结余资金并不充裕的地方来说,如何筹措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商业保险,将是新的问题。

        其次,“因病致贫”者相对来说属于自我维权能力薄弱的群体。某些患者一次报销的权利,都因为报销程序的繁冗、某些工作人员的刁难、不法分子的恶意侵占而打了折扣。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使有了二次报销的机会,他们获得经济支援的道路也不会顺畅。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采取确诊之后直接把钱交到患者手中?因为有些人根本无力凑足救命钱先行支付。而工作人员的低效和刁难,报销链条上的中饱私囊,更是要通过严密制度、加强监管来解决。

        对于医保管理者来说,引入商业机构有利于借助市场力量打破暗箱操作和恶意侵占。对于承办该项保险的商业机构来说,如果因违规行为而被多次投诉,则将面临失去这项业务的风险。只要制度设计以有利于患者为出发点,操作机制以彼此监督来增加透明性,大病新政的实行就不会走样。

        (《北京青年报》9.1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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