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此举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三级医院评审存在什么问题?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意义何在?
我国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于1989年,综合医院按任务和功能,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而每级则根据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等,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级甲等”是目前我国医院的最高等级。
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透露,自2011年以来,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
“‘三甲’这块金字招牌,吸引着优质资源,对医院极具诱惑力。”北京一位“三甲”医院院长说。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收费标准可以更高。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据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指出,“医院的分级认证,不是管理行为,是一种服务行为,应该引入第三方的认证机构。既然是一种服务,等级认证不应该由一个部门垄断。发展多元化的认证体系,在认证过程中引入竞争,相互促进,这样才是完善我国医院评级制度的一个根本方法。”
(《东方早报》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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