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2011年12月26日晚,董历丽在重庆一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以为POS机出了问题,并没有太在意。直到她当晚再次刷卡查询余额时,发现卡中的40余万元早已不翼而飞。
董历丽立即拨打95588并前往银行查询,被告知该笔存款于2011年12月26日17:02在澳门经他人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划走。董历丽说,在此期间,我从没有离开重庆,该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从没有泄露给他人,也没有进行过大额的取款和交易。
董历丽到渝北区公安机关报了案。董历丽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讨要赔付款,对方却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董历丽将工商银行告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卡里被盗刷存款并支付利息。
今年6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董历丽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从未去过澳门,澳门刷卡时使用的是伪卡;认定银行未能提供董历丽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澳门刷卡时的签名。
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新华每日电讯》8.16韩振 赵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