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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小区物业应该“事事包揽”吗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21日   03 版)

        现实中,很多人都存有这样的想法,交了物业费,生活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由小区物业来“包揽”或埋单?请问,这种想法对吗?

        【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包含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和相关秩序。因此,“事事包揽”的想法,是对物业服务性质与内容的误解。

        市民一旦与物业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多换位思考,物业公司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业主解决问题,而业主也应理解物业,尽量避免拖欠物业费的消极抵制行为。

        (《文汇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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