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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史海钩沉

    律师与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情缘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21日   08 版)

        100年前,我国出现了律师。90年前,中国共产党诞生。从此,在反封建、反侵略等重大事件中,律师与共产党之间形成了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情谊,留下了许多动人的历史亮点。

        党小组里的律师身影

        很少有人注意到,在辛亥革命之后,一批从海外学成归来的学子,成为了中国最早的职业律师。他们在操持业务的同时,大力传播海外先进思想,并积极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历史铭刻着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这三位律师的名字,他们是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的发起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

        1914年1月,董必武与张国恩入东京日本大学法律系学习,后加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1917年回国,两人遂在武汉合办律师事务所,并分别赢得“硬笔头”和“灵舌头”的美称。刘伯垂在日本留学期间,结识孙中山后,加入同盟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刘伯垂回国也在武汉当律师。

        1920年夏,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发起人之一的李汉俊写信给董必武、张国恩,约他们在武汉成立共产主义组织。8月,刘伯垂在上海受陈独秀委托,到武汉筹建共产主义小组。动身前,陈独秀交给了刘伯垂三样东西——他写给包惠僧的信、建党经费以及进步书籍。回到武汉,刘伯垂分别与包惠僧、董必武、陈潭秋、张国恩、郑凯卿秘密联络,商讨建党。

        1920年9月中旬,刘伯垂、董必武等7人,共聚武昌抚院街2号董必武与张国恩合办的律师事务所内,刘伯垂主持召开了会议,大家认真研讨了刘伯垂从上海带来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及文件,一致赞同成立共产党早期组织——武汉共产主义小组。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出现的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会议推选了陈潭秋负责组织,张国恩负责财务,包惠僧任书记。随后,刘伯垂用陈独秀交付的经费租下武昌多公祠5号为机关部,门口挂着“刘芬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以张国恩的别名“梅轩”暗称该组织,以便进行联络。他们每星期开会一次,有时在董必武、张国恩律师事务所,有时在刘伯垂律师事务所。

        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称,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员为:刘伯垂、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郑凯卿、包惠僧、赵子健;在党“一大”召开前还发展了黄负生、刘子通、赵子俊。从这个排名就可以看出这三位律师在建立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时所起到的作用。

        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许多律师利用法律知识,顶着民国政府施加的压力,参与营救过许多进步学生、爱国人士和共产党员。章士钊律师曾经为陈独秀辩护,吴凯生律师曾经为陈赓、廖承志出庭,何隽律师在任法官时解救了苏联驻中国的特使鲍罗廷的夫人及3位交通员……江泽民的养父江上青曾两次被捕,均由江苏胡显伯律师营救出狱。

        律师公会是律师的自治组织。1912年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公会不得在与司法无关的议题上采取行动。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律师认为,律师公会应当就政治议题发挥作用,而后来律师公会的某些重大政治选择也恰恰顺应了历史潮流以及共产党的政治主张。

        “九一八”事变之后,9月20日、22日,中共中央两度表明立场,号召全体中国人民“驱逐帝国主义滚出中国”。在这场全国的救亡运动中,上海律师公会成为最积极的参与者之一。9月30日,在律师公会召开的紧急全体大会上,决定公会应在四个方面采取行动,一是研究对日政策以供政府参考,二是开展抵制日货运动,三是进行对日军事抵抗的准备,收集并揭露日军暴行。上海律师公会还致电民国政府和外交部,主张在国际联盟采取强硬立场;发表了一篇关于国家形势的宣言;致电黑龙江省政府主席,敦促他对日作战;要求外交部公布所有关于东三省的国家协议和条约以供律师研究;准备和发表了关于日军侵占中国领土的中英文资料;向上海抗击日本侵略的十九路军捐款3000元,并号召律师个人捐款;抗议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起诉执行抵制日货的中国人;抗议工部局允许日本人利用租界开展军事行动。上海律师公会成为代表公众向政府施压的角色,促使南京政府对日采取抵抗政策。

        律师不是讼师

        有学者认为,20世纪初,为中国寻找一个合适的政治制度的理想推动了律师们投身政治运动。正是基于此,很多律师与共产党人走到了一起。1936年4月,共产党中央发出《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其中把律师公会列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阵线。这清楚地说明,共产党对于律师群体的尊重、信任和重视。

        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正确看待律师?100年前,我国出现了律师制度之后,曹汝霖“业律师领第一号证书”。在《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记录了这么一件事。1913年10月,袁世凯见到曹汝霖,“袁说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当时就辩驳说,“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有意思的是,100年后,袁与曹关于律师的争论,依旧成为当今社会频频出现的话题。

        美国法学家泰格认为,“比律师更为矛盾的人物,几乎是找不到的”。律师可以说是保皇派,他们依靠对现行法律的熟知,维持生计和寻求发展;同时,律师又是改革派,如若现行的法律存在不公平,他们又会挺身而出,推动法律制度的改变。回顾律师前辈们与早期共产党人之间的情缘,我们应当对律师在法治文明进程中的先进性给予充分肯定。

        (《法治周末》8.9 赵霄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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