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奸犯个人信息公布上网
1994年,一名7岁的女孩梅根·坎卡在屋外玩耍的时候,被邻居邀请去看宠物。梅根从此再也没有回家,她被这个有两次性侵害幼童前科、刚被假释出狱的性罪犯邻居奸杀了。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随后该法案在美国各州普及开来。
“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
欧洲:着重普及预防保护教育
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恐怕是欧洲最为严格的。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所谓化学阉割主要是指通过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降低性冲动。
(《广州日报》8.9 王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