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待枪支的特点是控枪而不禁枪,这两点都可以在美国法律中找到依据。
美国建国者担心政府权力异化,政府权力扩张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于是精心设计了宪法,1791年在权利法案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他们设想的是赋予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枪口的目标是政府,看着政府防止它为非作歹。
这条修正案赋予人民某些自我救济的手段,也就是授予人民以暴力手段对抗暴政的权利。武器是公民权的一部分,要禁枪就是要剥夺公民权,修改宪法,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枪支成了美国人保护自身安全和土地财产的手段。枪支作为制约政府权力的象征不能消失。
用枪支作防御武器是美国的传统文化,已有200年的历史传统,有着很深的历史根源。美国之所以能够建国独立靠的是枪支,美国西部开发靠的也是枪支。枪支不仅可以击退野兽,获取食物,也是获得土地和财富的手段。
枪最能体现美国人野性、刚强、独立不羁的个性,枪支在美国,犹如汉堡包、热狗、摇滚乐一样,是美国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决定的。至今,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的山区,人们钟爱于打猎,也依赖枪支来防身,而且当地人思想比较保守,所以反对枪支管制的呼声相对很高。
美国的枪文化还和美国的国情有关。典型的美国人会住在一幢单门独户的房子里,门前还会有些草坪。美国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带有钢筋的窗户,通常就是一张大玻璃就是一个窗户了。在穷凶极恶、身强力壮的犯罪分子面前,也许,一把枪就是捍卫自己、捍卫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1997年,美国出版了一本《枪支越多,犯罪越少》的书,作者声称通过对2000多人的调查发现,在发生冲突时只要出示枪支而无需开枪就平息争端,这种情形占了98%。更多的人还相信,一个社会中99%的人是好人,如果没有持枪的权利,其生命和尊严要依赖1%垄断着持枪特权的人的觉悟和良心,这就非常不保险。
(《法治周末》8.2 薛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