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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说法

    药庆卫诉张显案的“双重警示”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07日   03 版)

        据新华社报道,7月31日,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宣判。法院要求张显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公证费5960元。

        药家鑫案终审后,其父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不知情者产生仇恨。如今法院的判决,还了药父一个公道,也给社会留下了“双重警示”。

        其一,在网络上发表失实内容,侵害他人权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当地法院所认定的,张显作为网络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对药庆卫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主观上具有对原告药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侵犯了药庆卫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其二,动辄给人贴“×二代”之类的标签,不但容易伤害相关当事人,而且割裂社会,贻害无穷。

        (《新京报》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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