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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02日 星期四

    社会生产“落后”的表述不宜修改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02日   06 版)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提法沿用至今。但近日有学者提出,“这两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社会矛盾的表述可作适当调整,如把“物质文化需要”改为“各种需要”,“落后的社会生产”前加“相对”二字等。

        笔者认为,关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的提法不宜急于修改。的确,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发展。然而,说我们已经不“落后”,恐怕还不是时候。尽管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口多、底子薄”的特性并未改变,人均GDP只有5400美元,在世界上排在89位左右。在自然科学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我们还缺少足够的底气说“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迎头追赶。

        进一步讲,即使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仍然需要以“落后”提醒自己。只有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才能不“小胜即安”、“小富即满”,才能有动力不断向前。

        (《光明日报》7.27 完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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