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这表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质上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管理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政府信息往往秘而不宣。市场经济时期,受到全球化、信息化的作用,政府管理的许多方式都与国际接轨,信息公开自然成为政府改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从“非典”疫情、汶川地震到食品安全、动车事故等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社会出现了一些谣言,政府公布真相后这些谣言就销声匿迹,“谣言止于公开”。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由于缺少信息,就会去搜寻信息,很容易受到碎片化信息的影响,很容易主观猜测,很容易从众,伴随事态扩大而缺乏安全感。
政府话语权在社会实际运行中影响很大,但在网络社会中影响就未必会大。因为网络社会中的话语权不按政府级别定高低,只有掌握真相的话语权,才可以占领制高点,主导网络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公众获得知情权,为公民提供足够的信息量,反而能够安定民心,排斥虚假信息对公民判断的不利影响,提高公众对信息的辨别能力。
(《北京日报》7.9 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