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车今年5月份才办理登记手续,近来却发现有9次去年的违法记录。后来才得知,他的车是被潼关县常务副县长张毅锋使用的丰田霸道车套牌了。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车牌是从市交警队借的,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如今,副县长不仅明目张胆套牌,而负有执法责任的交警部门并无任何处罚举动,甚至为了副县长“方便工作”明目张胆地支持套牌车。这里边其实涉及双重的违法。
再说暗访。一则,作为一个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首先应该是守法的典范,岂能因为暗访需要就敢于违法?
再则,常务副县长套个牌就能顺利暗访?一个县的副县长坐着套牌车到省城去,又是暗访什么呢?
(《新京报》7.16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