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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17日 星期二

    “儿童”到底是指多大的人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17日   06 版)

        刚出生的胎儿是儿童,到了青春期,身体开始发育的人,也叫儿童……在这个漫长的儿童期里,孩子们显然差别很大,可大多数时间,我们仅仅将他们统而归之,缺少细分。不仅如此,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学科对此的界定也存在差异。

        上海市徐汇区向阳小学校长洪雨露在前不久出版的专著《玩的教育》一书中指出,社会学上将年龄段为0~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儿童,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从生理学角度来说正处在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和心灵成熟的初级阶段。

        但并不是所有的部门都认同这个时间段的。比如医疗,一般儿童医院都接诊18岁以下人,可也有医生认为,14岁以上的青少年就可以分流到综合性医院看成人科了。

        在国际上,更多的人倾向于将儿童定位于“人生自胎儿期至青春期的阶段。”支撑这个概念的是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这里就自然地引出一个现实课题,面对年龄跨度大的儿童教育,我们的教育“大一统”的模式适应吗?

        “对儿童年龄范畴的再确认,不只是单一的概念澄清,更重要的是引发我们对制定因年龄而异的分层次教育的探讨。”上海市第六师范附属小学校长沈晨曦认为,儿童期年龄长度的界定,对研究儿童与成人是有意义的,而儿童年龄的分层次性把握,更能提醒我们施以精准教育。

        (《文汇报》7.11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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