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菊(化名)是北京某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之际,她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了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投递简历后她发现,对于该职位的描述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曹菊称,她随后致电巨人教育进行询问,对方总机的一位女士拒绝帮她转到人力部门,并答复称该职位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曹菊称被拒录后,通过咨询她意识到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月11日,曹菊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知名就业歧视法律学者刘小楠说,用人单位的性别限制已经成为女大学生求职的主要门槛之一。但由于歧视行为往往表现得比较隐蔽而间接,以及反歧视法律知晓度低,女大学生通常选择忍气吞声。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限制而起诉,本案很可能将是第一起此类案例。
(《京华时报》7.12 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