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异地任职是一项基本的干部管理政策。近日,各地公安厅厅长异地任职已成趋势。如何正确认识这一基本的干部管理政策?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
竹立家表示,我们比较重视官员的“交流制度”,而干部交流的主要目的,是对干部工作能力的培养,目的并不是为了防止官员腐败。官员异地任职逐渐成为一种“模式”,尤以明清两朝执行最为严格。但相比封建时代,现代社会中距离对权力腐败的制约作用较弱。例如,明朝某山西人到云南任县官,路上花费时间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路途遥远,即使任上贪污要带回山西老家也绝非易事。但现在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按照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要求对权力形成有效的民主制约,恐怕要消除权力腐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然,为了达到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培养的目的,干部交流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人情腐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或“政策行为的短期化”;频频出现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甚至产生“权色交易”。一些干部在交流过程中由于长期脱离家庭,容易出现婚外情等,形成权色腐败。
因此,要让干部交流真正达到培养干部的目的,在交流过程中必须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如探索发挥“社会主义民主选举”作用,让权力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党代会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加大对权力贪腐的严厉惩处力度以警示来者等。
(《光明日报》7.12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