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西单商场发生了一起爆炸案,死伤上百人,京城反响强烈。
1968年4月3日晚7时许,公安部总值班室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报案:西单商场门口发生爆炸,死伤上百人。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和我立即带人赶赴现场。我当时是公安部副部长,是负责侦破此案的指挥员。
西单商场门口一片凌乱,有人哭,有人叫,还有许多人在围观。公安人员已将现场围了起来。先期到达的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正在组织人员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侦查、技术人员正在勘查现场。爆炸案发生在下午6时45分,爆炸地点位于西单商场门口过道里,现场水泥地面被炸了一个2尺见方的深洞,天花板也炸飞了,地上到处堆着散落物,爆炸引起的冲击波将周围建筑的大部分玻璃都震碎了。现场有5人死亡,其中一个人的身体被炸成了好几块,受伤的有上百人,大多是被飞溅的碎玻璃划伤。
谢富治在发案现场召开了有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西单百货商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侦破工作会议。谢富治说: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深入发展,国内外阶级敌人也加紧了对我国的破坏活动。这个案子很可能是国外特务机关派来的特务干的,大家要提高警惕,下定决心,坚决破案。谢富治这么一说,已将案子性质定了,大家也不好再说什么了。
侦破工作会议结束后,我立即组织专案组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在现场搜集到了如下物品:一个黑色塑料手提包,包中装有两根一尺多长的导火索,两只雷管,两张辽宁省粮票,还有被炸烂了的死者穿的棉衣、棉裤、鞋等物。
初步判断炸药是由那个被炸得最厉害的人手提着,离地面约40厘米悬空爆炸的。因此,对此人要重点查。鉴于现场遗物中有一些物品与辽宁有关,我们特别通知辽宁省公安厅军管会深入工作。
专案工作全面展开,很快,经群众辨认,尸体完整的那4个人被认了出来,均是北京人,身份已查明,都是到西单商场购物时在过道中被炸死的。
有关部门对现场的导火索、雷管、帽子、鞋的鉴定结果表明,这些物品都出自于沈阳等地。棉花研究所的专家检测了棉衣中棉花的棉绒,查明这种长棉绒产于辽宁省朝阳地区。
5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军管会报来在本省的检查结果:4月2日晨5时,辽宁省朝阳地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营子公社东村大队农民董世候,提着两个黑色塑料手提包从锦州车站乘火车去了北京,至今未归。董世候的相貌与辨认照片相似。
针对辽宁反映的情况,专案组经过综合分析后认为非常重要,立即让辽宁省公安厅继续核查。经查,董世候,男,29岁,蒙古族人,富农出身。家中现有3人,父董汉珍,弟董世亭,还有一个哥哥在内蒙古工作,一个妹妹已出嫁。他在离开村子前,把家里的东西都处理了。走的头一天晚上,还找了一些人一块喝酒,并告诉大家他要出门,但没有说到哪里去。第二天早上5点走时,他和住邻居的叔叔打过招呼,说他要到北京去,自此一去至今无下落。
辽宁省公安厅派人去找董世候的妹妹,当把死者的照片给她看时,她一眼就认出是她哥哥。于是,我们立即通知辽宁省公安厅速将董世候的妹妹和东村大队治保主任送到北京。经辨认,证明死者确是董世候;遗留物品,也是董世候之物。
经过调查,认定董世候是制造西单商场爆炸案的凶手。其根据:一、董有铤而走险的思想基础。由于家庭出身问题,董长期遭受歧视,一直娶不上媳妇,极有可能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铤而走险。还曾扬言要制造一个国际事件,让他们(指政府)瞧瞧。二、董有使用接触炸药、雷管、导火索的条件。董曾参加过村里兴修水利、使用炸药开采石头的劳动。当地对炸药管理很松,丢失很多。爆炸现场的炸药、导火索与当地常用炸药相似。三、离家时间与爆炸案发生时间相吻合。董于4月2日晨离家外出,按路程时间计算,3日上午即可到北京,在当日下午作案是有条件的。董这次外出手提黑色旅行包,现场收集的手提包残片和一段拉链与董所提的旅行包相似。
董世候的犯罪行为是很严重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他绝不是海外派来的特务。经过多方调查,确实只是他的个人行为,没有发现同伙,也没有发现有人背后指使,连他的妹妹事先也不知道他要到北京来。因此,对董世候的处理只能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处理。但他在爆炸中已死亡,也就在法律上没有再给刑事处分。
(《风云无边——于桑纪念文集》 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