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一家媒体曝光一家公司的负面新闻,该公司一名负责人通过微博对记者说:别高兴得太早了,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
记者报道不一定准确,媒体并非就代表着正义,但这种以权压人的威胁口吻让人反感。记者采访中时常遭遇威胁“再采访就拘了你”。当然,不只是话语上的威胁,还不乏殴打记者和“跨省追捕”。
监督公权力,曝光丑恶,是记者的天职——如果说这是一种权利,它蕴含于“权力源于人民赋予,所以每个公民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的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共生同源。媒体被有人称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如果媒体和记者手中掌握的真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也是源于民众授予,为了让民众知情,为了代表民众监督公权力,为了民众的利益而站在社会的船头作一个瞭望者。所以,记者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民众权利的晴雨表,记者权利缺乏保障,很难寄望民众的权利会有保障。
所以,有公共责任感的公民,会从记者的无力中,感受到公民的无力、社会的无力。——实际上,记者无力,不仅是国民无力,这个国家都会无力。一个强大的国家,应该有强大的国民,而国民的强大,应以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为前提。
(《中国青年报》7.3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