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文件,要求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民办学校教师可以进行职称评审,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社会定势思维下的民办学校,总与非正式、低质量、唯利是图等令人不快的词语关联,民校教师更是如此。撇开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评职、进修、晋升等权益不提,仅同工不同酬一条,便足以摧毁民校教师“一生的哲学”。
同样的学历,上同样的课,付出同等劳动,却因身份迥殊,民校教师收入往往不及公校教师的一半。更悲情的是,民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不及同等资历公校教师的一半。
不必细究历史成因,同为师者,“民”与“公”形同冰炭,待遇判若云泥,是为不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担为国家强盛、民族发展培养人才之重任,有着趋同的目标指向与价值追求;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一样,都是“国之重器”,不应遭受“双轨”荼毒。因此,“公”、“民”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深壑,既是对民办教育的矮化,亦是对教育伦理的逆袭。
2010年上海出台一项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对每个学生,不管上哪个学校,政府都拨给教育经费。教育投入一碗水端平,此风可范。
(《广州日报》6.30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