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0日,山东炒金者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5亿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7亿元,获利2100余万元。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
6月27日,当事人宋荣贵称,他对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其通过纸黄金交易获得的2100多万元感到“十分憋屈”,称银行以系统故障为由提出撤销交易“站不住脚”,他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
(《齐鲁晚报》6.24廖雯颖《新京报》6.28尹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