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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父母离异也应赡养 给多给少有说法

    《 文摘报 》( 2012年07月03日   03 版)

        2011年老张和妻子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北京海淀区的一套两居房屋由前妻居住使用,他自行解决居住问题。老张每个月的退休金是2300元,而房租一项开支就需要2000元,无力再支付生活费及医药费。老张将儿子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小张称,父母离婚,是父亲的过错所致,现在自己和母亲一起生活,出于对母亲感情上的考虑不能经常去探望父亲。他自己现在虽然有一份工作,但收入有限,再加上刚刚有了孩子,日常花销极大,所以自己只能承担父亲一部分赡养费。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支持原告老张的部分诉讼请求,儿子小张每月需向父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官提示,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论父母离婚与否,子女都应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此外,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应从双方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及经济收入水平出发,综合予以考量。

        (《北京晚报》6.25 刘娜 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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