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8月1日起施行。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公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对纳税人而言,减税是一个利好消息。然而,对这项减税公告,网友大多却是并不领情。原因有二:其一,1元以下税额免征,惠及范围并不算广;其二,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已清楚地表明,之所以免征,是因为征收成本较高,同时纳税人也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不过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过高才是免征的主要理由。
因为征收成本高,所以才免征,类似话语已不是第一次听说了,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去年就曾曝出了废除农业税的初衷之一:征税成本太高。比如,北京在废除农业税前,能收约8000万元农业税,征收直接成本就有6000万元。
是什么让我们的税收成本居高不下?抛开程序支出成本不说,有一点显然不能忽略:税务部门的行政开支增大、征税效率有待提高,无形中也加大了征收成本。
把税收成本降下来,很有必要。但减税不能只考虑征税成本,特别是国家多次明确表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之际,税务部门更不能打着便民惠民的名义,抛出类似“1元以下税额免征”的“小甜头”,而实际上却是在为自己“减负”。减税需要破除部门利益之阻,迈出更大的步伐,让公众真正尝到甜头。同样道理,任何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都不能把“方便自己”作为出发点,这是基本常识。
(《广州日报》6.26 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