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腐败”意味着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无序切割和无偿占有,由于权力运行扭曲、关系网络扭结,导致权力利益化,办事讲关系、靠送礼,人民群众的机会和利益受到剥夺和侵害,严重破坏公平正义。而一旦这种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即会在社会上形成心理趋同和文化认同,直接触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与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现象相比,“边缘腐败”隐蔽性更强,预防查处难度大。由于“边缘腐败”往往在合法外衣掩盖之下,有着这样那样的“合理”借口,比如:收受红包、礼金是人情往来,公款吃喝是公务接待,公费旅游是学习考察,违规配车是工作需要,迷惑性强,不易辨别。“边缘腐败”大量存在,单位内部形成利益共同体,行为人之间达成攻守同盟,举报、发现渠道狭窄,很难搜集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超出合理、合法范畴的腐败行为。
对于如何遏制“边缘腐败”,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建议,强化监督制约,铲除“边缘腐败”滋生土壤。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让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遏制日益盛行的奢侈浪费之风。大力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热情,有效拓宽和畅通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形成严防严惩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度设计的理念不能以公职人员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为前提,而要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预防腐败的思路,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关键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即使是微小的“边缘腐败”,也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一旦违禁,严惩不贷。
(《中国改革报》6.27 裴力 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