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量的国内资产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追索。据学者估计,至2011年,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
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资产跨境追回在实践中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资产流出国与流入国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因为不少国家都对资产跨国追回设置了资金分享比例。
比如,美国的分享比例取决于他国在司法合作中的“贡献”,分为三个档次,由重大到一般分享比例分别为:50%~80%、40%~50%、40%以下。英国内政部对他国要求分享资产的请求,一般也按照“贡献”来分配数额。目前他国能分得的最大份额是扣除执法费用后的实际数额的一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被罚没财产账户”,根据“公平的分享计划”来处置。由于分享资产能够鼓励各国积极参与有关的国际司法合作,正逐步被国际司法界接受。
但据《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介绍,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例往往规定,双方应“免费”提供司法协助。中国甚至在与有些国家的约定中明确表示,“不得要求偿还因提供司法协助所支出的费用”。这势必削弱有关国家协助中国追缴赃款的积极性,影响追缴效果。
“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与任何国家建立正式的分享协议。”就职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林雪标说,1999年,加拿大皇家警察一名高官专程来到北京,就中加双方签订《赃款分割协议》进行协商,但囿于中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该协议最终没有签署。2009年12月初,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中加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意就签署分享罪犯资产协定进行谈判,“这表明中国对‘资产分享’措施已经不再持抵触态度。”
(《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23期 姚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