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我国院士制度将进一步改进完善,目前中科院等部门正在调研、征求意见,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和总报告将于今年完成。
据了解,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将遵循四项原则: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不与物质利益挂钩;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明确推荐人的权利和责任;为院士团体实现其功能定位,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提供制度保障。
这四项原则,击中了当前院士评审的“要害”。可是,如何落实这四项原则,更值得关注。
此前备受争议的“烟草院士”事件暴露出了院士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具体包括,院士评审的行政化、利益化,被诸多现实利益左右,缺乏学术独立性;作为学术头衔、学术声誉的院士,与各种利益挂钩——在一些地方,院士享有高级别的待遇,还是重大课题、各种评审、评估的“当然负责人”等。
另外,院士增选过程中,一些候选人往往来自政府部门、央企的推荐,如要“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那么,今后又当设立怎样的机制,降低这些行政部门或大型企业对院士评选的影响?
完善院士制度要义还是在于,如何推进学术管理去行政化,把两院回归为学术共同体组织,将学术评价放在第一位,并设计出更为严密而科学的评选制度。
同时,也应该看到,如今院士制度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一些科研管理制度弊端的集中体现。所以,完善院士制度,离不开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让行政评审、评价逐渐淡化甚至退出。
(《新京报》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