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了北京、重庆、陕西、山西等地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参见今日《文摘报》二版《在“小产权房”蔓延的背后》)
按照现行法律,小产权房的违法性不言自明。然而,如果某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鲜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而这种违法又异常普遍,那么,这无异于暗示所有的蠢蠢欲动者都可以无所忌惮。一开始,违法小产权房的出现,本身就是因为监管部门失察失职,现在,违法小产权房在禁令下疯狂蔓延,则更是因为监管执法者成了抱团食利者——他们过去失察失职所造成的乱象,反而成了他们今天腐败寻租的“资本”。这提醒我们,违法小产权房问题,首先是一个腐败问题。
小产权房十几年难“铲”的现实,让人们开始思考各种“治本之策”。然而,小产权房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泛滥,要么是监管者失职,要么是监管者腐败。如果导致小产权房泛滥的失职责任得不到追究,腐败得不到惩处,小产权房即便最终被迫合法化,那么最大的得利者也绝不是庶民,而是抱团食利集团。
(《新京报》6.12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