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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代表作”制度改变了什么

    《 文摘报 》( 2012年06月19日   06 版)

        最近,复旦大学在文科青年教师职称晋升中采用“代表作”制度引发了不少关注。目前的“代表作”制度,主要是用来纠正以往只重视申请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简单化做法。

        在复旦文科,讲师任职五年后申请副教授,副教授任职五年后申请正教授,属于常规晋升。按照常规的晋升条件,副教授在五年任职期间应该在CSSCI上发表10篇论文。这样的晋升条件只看重论文的数量,不看重论文的质量。相反,“代表作”制度注重的则是论文的质量,即不论是常规晋升,还是破格晋升,申请者都应该挑选出自己的代表作,供外审专家审定,而不是单纯地凑足论文的数量就可以了。

        在我看来,“代表作”评价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第一,倡导并传递了这样一个新观念,即在学术研究中,学术成果的质量比它的数量远为重要;第二,它启示我们,应该逐步取消硕士生、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CSSCI上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事实上,这一硬性要求的结果是,不少硕士生和博士生通过向某些刊物买版面来发表论文,再用已经发表的论文到学校里去争取奖学金。这样一来,问题的实质就转化为:学校成了某些刊物版面的间接购买者。第三,可逐渐减少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剽窃或干脆雇枪手写作的现象。

        当然,代表作也需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出来,关键仍是作者应该确立自己的学术良知和高度的责任心,而我们的整个教育制度也不应以“应试”和“分数”为目标,而应该以努力培养具有道德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为目标。

        (《解放日报》6.9 俞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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