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份后,全国各地普遍出现高温天气。
送水公司连续多日安排送水工大刘在36℃以上高温天气送水。大刘向公司索要高温津贴,公司认为已向大刘支付相应的工资,拒绝给付高温津贴。
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福利,具有季节性,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冲抵高温津贴。
(《北京日报》6.13 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