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西城法院首次发布《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分为车贷、房贷、信用卡三个部分。其中,信用卡部分的数字“惊人”: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00%,1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案件明显增加。拒绝偿还透支金额的持卡人,多数是不满还款金额超过了消费金额,而超出金额中大部分是按日计算的滞纳金。
通过对持卡人统计发现,涉案主体主要集中在23岁到35岁,男性人数是女性的3至4倍。法院分析,信用卡透支低龄化倾向明显,因为这个年龄层的持卡人在超前消费理念的驱动下,会办理多张信用卡,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过度透支,但是他们大都收入不高,或收入不稳定,导致无力还款。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去年调研发现,自2009年底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入刑后,一年内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84.5%,犯罪主体中20多岁的占66%。除了强烈的消费欲望外,一些自主创业的年轻人,希望通过透支信用卡,获取创业本金,但创业失败或者遭遇经济危机时,无力还款,被送上法庭。
欠银行几千元,拖上一两年不还,就变成数万元,为什么?这笔钱往往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其中滞纳金是“大头”。由于滞纳金过高,多数持卡人因此拒绝偿还,宁愿打官司,由法院适当调整还款金额。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但对屡屡出现的天价滞纳金,有没有上限限制呢?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除了工商银行表示滞纳金上限为500元外,其他银行均表示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无上限。
对此,北京律师刘铭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明显超过损失部分,否则,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刘律师提出,公安部对交通罚款滞纳金做出规定——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这一规定值得银行借鉴,设定合理的滞纳金上限,既可以适当惩罚拖欠人,又能维护银行利益。银行若追求天价滞纳金,只会导致更多人欠钱不还,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北京日报》6.14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