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套住房对外出租期间出了点小麻烦,房客起诉了我。开庭前,我被单位派遣到国外工作一年,便委托朋友当我的代理人去应对这个官司,并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结果,判决后朋友想提起上诉,但未被允许。请问,“全权代理”为何不能代为上诉?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由此可以看出,无具体授权的“全权代理”不是一种全面的授权,而是一种限制授权,它仅仅属于“一般代理”,而非“特别授权代理”。
你的本意是想将打官司的诉讼权利全部委托给你朋友,但因为你并未写清具体授权事宜,因此该“全权代理”只能视为一般代理,你朋友无权代你上诉,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当。
(《工人日报》6.9 陶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