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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不能放任毒地成为住宅用地

    《 文摘报 》( 2012年06月12日   01 版)

        近年来,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其遗留的大量毒地亦随之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稍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毒地若得不到彻底修复,不仅施工人员得不到安全保障,而且业主的健康也得不到保障——有毒物质会通过地下水、释放毒气慢慢伤人甚至杀人。环保部门作为公民健康生活的守卫者,按理说应该对全国的有毒地块了如指掌。但事实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即使掌握了毒地的部分数据,也不愿公布。即使出台文件要求对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这样的文件也没有任何强制性。

        我国有《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外部的环境影响,如施工的噪音、污水等,至于开发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土壤本身的深层污染检测,在制度上则缺少约束和规范。

        (《新华每日电讯》6.5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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