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上海市某大学学生小黄与男友行走在徐汇区广元路近天平路路口,在信号灯转成行人通过绿灯时,正在过马路的小黄却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碰倒。因为手磕到地面,小黄手上戴的玉镯与地面碰撞后一侧断裂。
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驾车人负全部责任。
一周后,小黄与肇事者潘某按事前约定到公证处对手镯做证据公证,但因为保险公司未到场,公证人员对受损手镯进行了封存。
这个手镯,是2009年小黄的父亲从广西南宁买来送给女儿的礼物,当时的购买价是38500元,但仅有收据,并没有开具正规的发票。
小黄曾希望再购买一个与这个手镯品质相当的玉镯,但走访多家玉器店,却发现这类玉器涨价显著,与原来相仿的手镯目前的市场价早已翻倍。
因为双方对这个手镯的价值认识相差甚远,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10年6月,小黄将肇事者告上法院。
2010年底,法院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一家有相关鉴定资质和经验的评估公司,2011年1月,评估报告认定,玉镯的损失评估值为31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潘某赔偿小黄4万元。
(《上海法治报》6.4 胡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