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近日刊发《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评论,看这个题目,本以为是批评腐败、倡导反腐,可读后却发现不少让人目瞪口呆的谬论,比如,“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
上述观点,究其实质,正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宽容腐败论”:腐败无法根治,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现实必须要面对适度的腐败。这样反法治、反常识的论调,与当年臭名昭著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如出一辙,无非是论证腐败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真的如此吗?如果老百姓能真正做主的话,谁会容忍腐败存在?
评论说: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不要惊讶,其实,这种论调与其核心主旨是完全契合的。这“惊险一跃”的逻辑无非是:中国并不是腐败最严重的国家,而只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为什么“腐败痛苦感”这么突出呢?并不是腐败问题真的很严重,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给了公众对官员太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可现实离宣传距离很远,于是就非常痛苦。
按照这个逻辑,得出腐败有“民众允许的程度”就顺理成章了。因为,面对“腐败痛苦感”最突出,开出的药方不是以宪政之制约束权力,以法治将权力关进牢笼,而是一针自我欺骗的麻醉剂:降低对官德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如果我们能降低期待,能在心理上接受官员有适度的腐败,那么,我们在面对官员腐败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就能够心安一些了。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是祸国之论。
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德宣传传播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吗?当然不是,“为人民服务”根本不是我们特别的要求,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应该有这样的担当,这是公务员的普世规范。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就是腐败带来的。消除痛苦感,惟有制度反腐,惟有以制度将权力驯服。
舍制度和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中国青年报》5.31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