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形成一定范围的竞争,为党内政治生活注入了新鲜活力。差额选举扩大了党员、代表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党代表的主体感,其心理认同相对可靠。从长远来说,差额选举好处多于等额选举。
但是,理论上应有的优势,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充分体现出来,又是另外一回事。
推行差额选举多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并不平衡。有的地方真正推动差额选举,效果较好。但更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现实中的各种“潜规则”干扰正式制度的实行。比如,有的地方事先内定好人选,其他人作为陪选者;再如,有的把明显相对弱者作为差额人选,代表们一望便知组织内定的候选人是谁;又如,对常委候选人规定的差额比例过小,失去竞争意义;一般不在正职、重要职务中实行差额选举,等等。而上述做法,使得差额选举有走形式之嫌。
事实表明,单靠扩大差额,没有党内民主的整体环境,没有与之相应的其他制度的相互支撑,应然的制度优势未必能体现出来。因此,充分发展党内民主,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差额选举制度与其他制度相互顺应、整体打包改革,就是必要而重要的事情。
(《学习时报》5.21 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