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老窖万年糟,酒好全凭窖池老。”酿酒离不开一种可以反复使用、用于发酵的黄乎乎的“泥巴”,这就是窖泥。窖泥是微生物菌群的栖息地,其年代越久远,生产出来的白酒品质越好。
正因为窖泥价值不菲,对白酒生产又极其重要,部分垂涎的眼光便“盯”上了这不起眼的“泥巴”。日前,四川省宜宾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家强、黄大均、谢正平和李强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9月中旬,红楼梦酒业集团公司副经理徐克宣日常检查时发现,第二酿酒车间四号灶的窖池“比其他灶的窖池浅了许多”,窖泥“有些不对劲”。于是立即与集团保卫部重新研究了安全防范措施。
2011年10月6日凌晨两点左右,“轰轰轰”的摩托车声打破了红楼梦酒业集团厂房外的宁静。正在第二酿酒车间巡逻的保安刘大华和周大荣循声跑去。刚一出门,他们就看见距离车间10多米远的废酒糟堆放场旁边停着两辆摩托车,一人骑在车上,一人正在废酒糟里刨着什么。刘大华急忙冲上去挡住刚才刨东西的人,另一人趁机发动车子,消失在了夜幕中。
刘大华和周大荣见挡住的是第二车间四号灶的工人李家强,就一边质问一边刨废酒糟,不一会儿废酒糟里露出两个编织袋,打开一看,里面装的全是散发着酒香的窖泥。
“原来窖泥是你偷的啊!”刘大华急忙打电话向保卫部报告,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磅,两袋窖泥共重109公斤。
10月14日,警方委托宜宾市酒业协会对被盗窖泥进行价值评定,被盗109公斤窖泥价值2.4万余元。
李家强交代,2011年9月,他把同灶的黄大均、谢正平和李强喊到一起,说他表哥张某要开个小酒厂,想买点好窖泥,价格可以出到10多元一斤,问大伙愿不愿从灶上弄点窖泥出去卖,卖到的钱大家平分。经查,从9月底至案发,李家强等四人作案四次,从四号灶窖池共盗出窖泥249公斤。
(《检察日报》5.4 张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