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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防冒用,身份证复印时加签注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24日   02 版)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不法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身份证的真正持有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广东佛山、浙江金华等地警方都曾发布提示,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加签注,可省却被冒用的麻烦。

        有律师表示,加有本人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视为身份证持有人的一项授权,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不法分子拿有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与签注无关的业务,身份证持有人可依据业务内容及签名的不同,免于承担责任。

        链接

        ◇注明本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做何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

        ◇签注越细越好,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

        ◇通常写三行,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最好用区别于黑色的蓝色圆珠笔或蓝色签字笔在复印件上写签注。

        (《北京青年报》4.17 李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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