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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他山之石

    外国如何惩治网络谣言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24日   07 版)

        新加坡 1996年,新加坡广播管理局被相关法规授权管理网络信息。2003年,根据修改的互联网相关法规,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接替广播管理局,履行网络信息管理的职能。该局鼓励网络行业建立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果发现网络谣言,该局会适时查处,严重造谣的还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美国 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

        委内瑞拉 为打击散布网络谣言、干扰政府行政之举,委内瑞拉国会颁布了电台、电视台、电子媒体社会责任法,规范全国所有电台、电视台的行为,尤其对网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委内瑞拉还关闭了传播谣言的私人电台电视台,并在国际电视台开辟专门栏目,澄清各种传闻。

        西班牙 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设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目前,已有350余名抵制谣言代理人,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

        墨西哥 墨西哥塔巴斯科州议会也通过了刑法修正条款:对利用电话或其他大众传播手段,散布虚假警报或紧急情况信息,危害社会稳定或引发社会混乱的,处以6个月到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国 针对各种谣言,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该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传的虚假信息。请速将您认为是谣言的信息告知我们,如果核实确为谣传,本网即会刊登。”

        (《人民日报》4.17 张慧中 孙天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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