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加拿大开车被追尾,他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911。没过一会儿,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都到了,朋友表示很诧异。对方回答说:这是规定,我们担心事故有其他意外,要是这样错过了救护时间,是不允许的。
这确实是加拿大处理类似紧急问题的常态。每次有人拨打911电话,这三家都是同时出动。哪怕消防车、救护队根本派不上用场,也不会影响他们下次出车的积极性。
值得思考的是,类似的服务我们还难以做到,对于安全,我国并不缺法律法规,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几乎每次发生安全事故后,人们都会假设“如果”,可是,安全事故没有“如果”。这些“如果”,应该在制订安全规定时就充分考虑到。就像加拿大三车出警,所谓“防患于未然”就是如此。我们也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反复提醒要防患于未然,可在平时,别说“隐患”,处处可见的“明患”也被忽略了。
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是口号,而是把每个细节都做到极致的具体行动。
(《新华每日电讯》4.11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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