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费用超出标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若以发票报销而非现金形式发放,则免征个税。对此,有专家建议,个税减除标准应挂钩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网友也提出了对单位所发补贴和福利征税的质疑。
实物福利挂钩“劳动保护”免征税
单位发“月饼”等非现金福利是否要折现计征个税?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这主要是以“劳动保护性”原则来判断。例如钢铁厂炉工出汗多,单位会为其发放盐汽水;纺织工人吸入粉尘多,单位会为其发放清肺黑木耳等,这些符合“劳动保护性”原则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就属免税范畴。
差旅补助要计税 发票可抵
卢云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并免征个税。对于出差补助也征税的问题,刘桓认为,这其实是税务部门避免垄断国企或机关单位借发补贴之机,乱发钱,变相提高职工收入。
合同期内经济补偿可免征税
对于“经济补偿”也征税,有网友不太理解。刘恒认为,这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个人继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纠纷。对于在合同期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也说明了国家是保护员工权益的。
其它免征的津贴“费”
按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保应计征个税。但独生子女费等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因而不征税。针对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都暂免征收个税。此外,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也可免征个税。
征与不征要参考CPI
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合适,一直备受争议。刘桓建议,有关部门或可参考国内物价涨幅来制定个税起征点的定期调整机制,应对纳税人的需求。亦或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按地区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历史上,我国曾针对国内不同地区物价不同、生活水准不同的情况,对同级干部实行不同工资标准,对个税领域而言也完全可以借鉴。
(《京华时报》4.12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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