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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治外法权成美军“杀人执照”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05日   07 版)

      驻阿美军枪杀平民自案发以来,凶手的数量始终是美阿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阿富汗当地媒体3月18日援引阿议会一个调查团声明称,包括15到20名士兵组成的两个行动小组在空中力量支援下执行了枪杀行动,造成了包括9名儿童在内的16名平民死亡,是有计划的袭击行动。

      不过,时至今日,美国方面一直否认有多人参与枪杀平民。

      屠杀事件的主角——行凶美军士兵在案发3天后就被美军转移出阿富汗。美方对外宣称理由是“在阿富汗没有合适的拘押设施”,但明眼人直指,这实际上是在美军再度搬出其所倡导的“治外法权”,令美军士兵违法犯罪后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而有了“治外法权”的保护,美军往往为所欲为。公众舆论普遍指斥,“治外法权”已成海外美国军人的“杀人执照”。

      在美军的司法体系中,各军种只能审本军种的人,是否起诉也往往由嫌犯的上级决定。整个军事司法系统是内部指控、内部调查,法庭成员是军队自己指派,免费律师也是军队自己的。此外,军事法庭之上还有设在本军种一级的复核法院和设在国防部一级的上诉法院,它们可以推翻最初判决进行重审改判。一般情况下只要罪犯不是叛变通敌、对自己人开枪等等“造反”行为,军队往往出于维护军队士气和荣誉等会考虑大事化小。

      其实,美军高层未必喜欢这些军中败类,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军队荣誉,使军人有团队归属感,避免让士兵产生“在外出了事会被长官出卖”的想法。

      不过,随着美军海外基地所在国民众因“治外法权”而产生的反美情绪逐渐高涨,这一“特权”正成为美军的战略软肋。

      (《国际先驱导报》3.23-29 严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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