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卢迪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康复系毕业时,撰写了一篇名为《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五种元素的变化》的本科毕业论文。论文中,卢迪通过对自己购买大鼠的实验观测,分析出了运动性贫血早期发生时,动物血清中铁、镁、锌、铜、钙5种微量元素的变化规律。
2010年年底,在北京体育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卢迪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发现一篇名为《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Fe、Zn、Ca元素的变化》的文章,署名为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文章内容与自己的论文内容雷同,而对方的投稿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
“比对两篇文章后,张丽的论文中,95%以上的内容和我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最大的改变就是,我研究了5种微量元素,而她则选择了其中的3种。”卢迪说。
后经查询发现,张丽时任洛阳某高校体育部主任、教授,于是卢迪就向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反映了张丽论文涉嫌剽窃的情况,但均无答复。
2011年初,卢迪以“侵犯著作权”为名,将张丽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作品作为一篇近5000字的专业论文,有近三分之二内容的文字表达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被告张丽未经原告许可而使用与其作品实质相同的表达形式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卢迪著作权的侵害。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理费用10万元的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后决定,酌情确定为1000元。
(《大河报》3.27韩聪聪 曹杰 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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