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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03日 星期二

    说法

    “国考”频泄题 必须用重典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03日   03 版)

        2011年末至2012年初,多个国家级考试的试题和答案被曝深陷“泄题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考前半小时,有网友在考研QQ群里收到了英语选择题的答案和作文题目。公安机关接到报后,迅速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犯人。

        我国每年参加各类考试的人数,据统计多达3000万人。近年来,除了研究生考试之外,包括会计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级考试都屡次出现泄题。“国考”泄题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与泄题作弊者的低风险和高收益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监管的漏洞、法制的缺失有关。

        我们对泄题者的处罚显得过于宽容,根本不足以形成威慑。眼下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罚大多是取消成绩,严重者也只是剥夺几年的考试资格,很少听到有因考试作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一旦被认定为作弊,即取消各科成绩。反观我国古代科举考试,对作弊者的处罚可谓极为严厉,如《大清律例》规定,对作弊者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然后发往边疆充军,甚至还有可能要株连九族。而在其他国家譬如美国,对考试作弊者不但要处以高额罚款,还要判处几年不等的监禁,连替考“枪手”也不得例外。

        此外,现行考试监管体制的漏洞也为泄题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考试多数由政府部门直接出面组织,这种行政垄断考试的体制导致泄题事故后,往往由考试组织部门自行调查、自行处置,这很难对监管者形成真正的问责,间接纵容了泄题者的冒险行径。

        堵住泄题漏洞,必须加大对泄题者和监管者的惩治力度,同时尽快出台《考试法》,让不诚信者认识到失信的危害和代价。

        (《广州日报》3.29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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