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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员工可以不同意调换岗位吗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15日   03 版)

        公司想将张先生调换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但张先生以照顾家庭为由不同意,老板因此提前一个月通知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对等的权利。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动,单位不能强行变更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制周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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