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城市,六年前连续发生三起公交车在斑马线上撞死、撞伤数名学生的事件。事发后,民怨沸腾,舆论哗然。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还没切入正题,交通部门就大为光火,把一肚子怨气发泄到新闻单位头上:都是媒体小题大做,捕风捉影,误导市民,才闹到今天这种地步。
见此,主持会议的市领导拍案而起:“今天是请你们来查找原因,反思过失,承担责任,而不是叫你们来指责他人,推卸责任的。没有你们的事故在前,何来新闻媒体的报道?新闻媒体总不至于无中生有吧?”
遗憾得很,这样的领导犹如凤毛麟角。更多的时候,媒体是“替罪羊”:一个地方社会治安不好,是媒体的阴暗面报道太多;工作上不去,是媒体正面宣传太少……反正都是媒体惹的祸。
最近读报,得知广东省东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媒介素养,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意见》的文件,要求东莞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把解决问题放第一位,舆论引导放第二位,既要避免出现掩耳盗铃式的回避问题,又要摒弃“都是媒体惹的祸”的认识,更要避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和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
我们实在有理由为东莞市委、市政府的开明做法击节叫好。
(《同舟共进》2012年第3期 李泉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