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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公证赠与房产 事后能否反悔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13日   03 版)

        我和赵某恋爱多年,其间他曾将自己名下的一处住房赠送给我,为了保险起见,我还要求对这一赠与做了公证。

        现在,我才知道赵某至今和原来的妻子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要求他将这处房子过户给我,作为他欺骗我感情的补偿。但是他不愿意配合我过户,还说这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赠送给我。请问,我能否得到这处房产?

        【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的合同只有当该房屋产权过户时,赠与才有效。

        鉴于你和男友之间已对房屋赠与进行了公证,那么,除非又经公证撤销该房屋赠与,否则你就可以得到该处房产。如果赵某不配合过户,你可以依据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向法院起诉。

        (《上海法治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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