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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3月08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调做艰苦工种,应增加工资吗

    《 文摘报 》( 2012年03月08日   03 版)

        我应聘到某公司做仓库保管员已三年,近日,公司未经我同意,即以生产人员紧缺为由,将我调到必须上夜班、噪音高、粉尘多的车间工作,但工资却未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计付。我要求公司增加工资遭到拒绝。请问,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单方调岗导致原劳动合同发生较大变化,却没有与你协商,明显属于违约。因此,公司应当给你增加工资。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接受调岗,则公司必须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给你计付工资。

        (《检察日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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